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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贷款注意事项

2025-06-17 08:02:43    0次浏览

利息约定明确: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,或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,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,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。

避免 “砍头息”: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,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

保留证据: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,应当提供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。

被浏览过 2499930 次    版权所有:宁波嘉盛投资小额贷款公司(ID:35222721) 李春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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